米非米索联系微信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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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非米索联系微信 包某毅(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)、葛某源(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)、杨某(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)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.1万元。
序号
当事人名称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违法行为类型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行政处罚内容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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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非米索联系微信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黔东南银罚决字〔2025〕8号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罚款21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2025年6月10日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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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非米索联系微信包某毅
(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)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黔东南银罚决字〔2025〕9号
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罚款1.1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2025年6月10日
三年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3
葛某源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(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)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黔东南银罚决字〔2025〕10号
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罚款1.1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
2025年6月10日
三年
4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杨某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(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)
黔东南银罚决字〔2025〕11号
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罚款1.1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2025年6月10日
米非米索联系微信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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